椎击三要诀·胜法解

椎击三要诀

巴珠仁波切(华智仁波切)

敬礼无比大悲主,具恩根本上师前。

见宗广大无有量,定即智慧之光明,行即如来之苗芽。

如是受持修行故,即身必能生妙觉,否亦心安阿拉拉。

见宗广大无边量,椎击三要诀扼尽。

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纵离妄念。

离境要闲顿时住,陡然斥心呼一“呸”,

猛利续呼“也马火”!一切皆无唯惊愕,

愕然洞达了无碍,明彻通达无言说。

法身自性当认之,直指本相第一要。

复次起住皆适可,嗔恚贪欲及苦乐。

恒常及暂一切时,旧识法身认知之。

今昔光明母子会,住于无说自性境。

所现乐明数数除,猛施方便般若字。

出定入定无差别,上座下座亦无别,

恒久住于无别境。

然于未得坚固间,须勤舍离喧闹修。

且须闭关专行持,恒及暂时一切处。

保任唯一法身用,决定信此无他胜。

一决定中坚决定,是为第二关要者。

是时贪嗔及喜忧,妄念忽尔无尽者。

旧识境中无连续,知是解脱之法身,

譬如解脱之法身,譬如水中之图画,

自起自灭续不断。

所现明空赤露食,所起法身妙用王。

随妄本净阿拉拉,现相与串习相同。

解法殊胜最妙要,无此解修皆谬道。

具解无修法身境,解道坚定第三要。

具三要之见宗者,融合智悲之定者。

万法即真如,真如是万法。

随契佛子一切行,三世如来虽聚议,较此无有他胜法。

自性妙用法身库,智慧藏中宝库藏,不同他石诸精英。

胜喜金刚遗嘱教,三种传承之心印。

付与心子记持之,是诚深义与心腹,

具诚心语义扼要,义要不可轻弃之,

慎勿漏失此方便!

 

椎击三要诀胜法解

大善解功德主(巴珠仁波切)著

贡噶上师讲解

释满空译文

敬礼无比大悲主,

具恩根本上师前。

敬礼于彼上师前者,今欲演说见、定、行三要诀之行持理趣。上师者,为三宝之总集体,唯于彼乃有所皈处,故首须礼敬。

见宗广大无有量(本法门之初祖无垢光尊者,别号广大无量),

定即智悲之光明(本法门之二祖名智悲光),

行即如来之苗芽(本法门之三祖名无畏佛芽)。

凡诸所有演说义中,开首应知一切根本传承诸上师者,与我心无有分别,既见、定、行一切行持,皆总摄于彼而无余故。今演说见、定、行三要,首当具根本传承上师之名号尊义,相合解说。且初言见者,夫彼一真法界,离绝戏论之法尔如来藏心,无垠广大界中,无量显现染净诸法,彼诸一切,皆亦圆满具足法尔平等性义。如是而了之,是即见宗之最殊胜者也。

如上之见宗,离绝诸戏论性,唯有般若之光,可以智慧观照抉择。然彼空性,不离大悲、般若与菩提,等持双在,住于一处,故必空悲双融,方为正定。

如具上见宗及正定者,契合诸佛出生之苗芽,即菩萨行趣。一切利他六度与万行也。

如是受持修行故,

即身必能证妙觉,

否亦心安阿拉拉。

如是受持见、定及行之人,谓之能得劫者,谓能得贤劫之善机也。复次,行者能依寂静山林等处,放下现生世间之一切事缘,而一心精进,唯道是修,必定能于即此一生,本净心体,得正解脱,而登妙觉。

即或未能,但能专一其心向于此见、定、行门者,应善了达一切生趣于恶缘道中者,即不当起任何贪、嗔、痴等,于此生世之诸作业及挂碍,于未来世,亦能由乐转乐。

以下依次演说,具得如上利乐之见、定、行三要诀。初说见宗行持理趣者。

见宗广大无边量,

椎击三要诀扼尽。

此谓椎击三要诀行持之法门,能断惑妄之命根,即于未得见宗者,亦具直指之方便。其在性相两乘之见宗,乃以教理抉择。即在共道密乘,亦只依第三智慧灌顶之譬喻智,而令趣证第四义之真实智,是诸教义甚多。惟本法门为诸已成就宗祖大德所印契,立超而直指自心实际之法门。

最初令心坦然住,

不擒不纵离妄念。

夫心当起伏生波时,因随境而转之粗妄念等,遮盖自心本相,虽直指之,亦不能见,故当先使粗念澄清也。

无为而住之自心性,即是智慧光明。若以有为为道而修,必不能了悟本元。故表诠者,谓此为自心无所俱生智。但初修时,虽欲此心自然住定于本元境,然所住分,仍不能超越于贪着乐、明、无念等功力之境中。

离境要闲顿时住,

陡然斥心呼一“呸”!

猛利续呼“也马火”!

故当谴离贪着如是等功力境,顿然安住,方可现出赤裸了彻自性本元体。当是之时,急促猛然厉声呼一“呸”字,即能顿断妄想之流,息灭粗妄心所。如是住定,是为最要。

一切皆无唯惊愕,

愕然洞达了无碍,

明彻通达无言说。

如是即离彼攀缘一切法之境,其自性分明彻赤显,离心智慧,如如现住。

既然洞然了达于彼,离生灭有无诸边,超绝语意分别境,而自安住离言思之智慧性境中。

法身自性当认之,

直指本相第一要。

如上要义,即指法身体性智,亦即瑜伽本净道、离绝戏论之见宗。如不识此妙谛,其间纵令如何修行,仍未离心作用及有为之见,必与自性大圆满道天地悬隔,不能获得无修光明轮。是故首当了知此妙谛为最重也。

如是之义,乃是椎击三要之初要也。若于见宗未获印证,虽修亦无保任之境,是故以印证见宗为首要。后可印证自住之智慧,是即住自本性故,非由他来,亦非昔无今有。(此为初要)

复次起住皆适可,

嗔恚贪欲及苦乐。

次说第二要,等持之理趣者,令心如河流,任运自然而住,观照时及一切时,皆如是故,虽有起伏,亦不作成立与遮谴,即得法身之自相。若心起时,但知为智慧之功用,观照及一切时皆如是。是即放逸不修者与勤积修习者,法性原无增减也。

夫由妄念所生集谛之贪嗔等烦恼,及苦谛之苦乐等感受,若知此等之自性,皆是法尔,即得法身之妙用。若无此见宗,以印证修持,不达自然任运者,必妄念纷驰,仍落凡愚。此为任妄念作主,而被缚于生死之法,与自性分离,即与凡夫同道,故应当常恒不离无修之大自然住。

恒常及暂一切时,

旧识法身认知之。

无论何时心有起伏时,只以一法对治,不可于各各妄念起伏上,作各各调伏对治。故唯以认识上面直指见宗一种,则一切尽摄也。

今昔光明子母会,

住于无说自性境。

又凡起妄念与烦恼,即是法身本觉智慧相。其自性亦即法身本体光明之真实。知此者,即名本体住之光明。由前上师直指自性光明之见宗,能熟其自相,便名行道之(始觉)光明。若能任运于此二无分别之体与道两光明之自相,即是光明母子相会也。(本觉母,始觉子也。)

若能恒久忆念,认识见宗自相之光明,于其境界功用中之妄念烦恼,更不起任何遮谴与成立,及取于舍等,斯为至上之要妙也。

所现乐明数数除,

猛施方便般若字。

又若恒久护持如是之境,初学者有由乐、明、无念诸功力,遮盖本元自面者,当揭去此等功力之皮壳,则自性之相,方能赤裸呈现,是为智慧由内明朗者也。故宜勤除乐、明,曰:泉水汹涌激流妙。生乐、明之力及现世乐、愉快等相时,如《笃哈语录》颂曰:“瑜伽修习频除妙,泉水汹涌激流妙”,即此意也。

复次,云何除法?谓将生乐明之力,及现喜乐愉快等相时,要力念方便能摄之‘“ ”(音扎)字与般若能断之“ ”(音帕)字二者相合之“ ”(音呸)字,猛然从上落下,即破坏贪着功力之皮壳矣!(按:此合成之字,即为“呸”,其所合成之二字母,一为帕,一为扎,旧译音泼吒。)

出定入定无差别,

上座下座亦无别,

恒久住于无别境。

如是由一切时,能保任离绝道验之关要、无可言说之自性了彻者,则入定出定,行持无有差别。又上座时静体之修持,与下座时动作之修持,亦无别也。如是者乃不修之大修,自住等遍之智慧。如河流之瑜伽,无有毫发修整,然刹那也未驰散。如颂云:“未曾修习未曾离,亦不离无修习义”。

然于未得坚固间,

须勤舍离喧闹修。

于此自性大圆满之根本道,有成如‘ 卍 ’字之器者(谓于圆满法如量得解者),或顿闻而得解脱,则为色心大离体所显一切法身之妙用,无有能修所修。其它起现妄念,为他力所转之下机渐道凡夫,于未得坚固中,尚须修习。如彼修习,自应具足之禅定固聚,方生道验,故于喧闹及驰散之处,纵如何长久修习,道验亦不生也。

且须闭关专行持,

恒及暂时一切处。

如上言,修习时虽出入定行持无有分别,然在初机,于根本定之自地道验智(即道力证验之智)与后得智(或出定之后得智)未得相融时,虽常勤行道,而行仪上仍易生习性之染污,故必须闭关。闭关修持者,虽有护持依赖于根本定体之行持,然不知长养后得(智),使与行仪相合者,则徒以对治法,仍不能克治他缘,致被妄想之缘牵引,反入于凡愚障中,故长久护养了彻于后得,尤为最要也。

保任唯一法身用,

决定信此无他胜。

其实也不须另求他法,唯不离此本定法身见,无能所是非等分别,自然任运,保任于惺惺寂寂之境。此之行持,诚为无分别之止观,离戏论之本元瑜伽,无为俱生法尔之自相。能保任者,既得金刚密乘本续中,一切行持之心要,四灌顶义之智慧传承,摩尼妙宝之胜法,印藏新旧宗派等之稀有密意也。如是而生决定信心,则不垂涎于其它要门矣。如彼象置家中,而于林中觅象迹,以分别心入有作为之网者,无有解脱时也。故于自之行持,须坚定信之。

一决定中坚决定,

是为第二关要者。

此实即法身自住之赤露智,本未曾迷之觉性心。决定信之,护持其相续。是为第二之密要义也。

是时贪嗔及喜忧,

妄念忽而无尽者。

今第三,广说行之要。上所说若无解脱智之道力,唯住休息之行持,仍不能超越色、无色界,因其不能克制贪嗔之缘起,也不能断诸行之业流,以未得决定心之道力故。若于喜欲境生贪爱,于不适境生嗔恨,于顺缘及受用等生欢喜,于逆缘及病等生苦受,如是所起一切,要知其皆是自性功用之显现。故认识于解脱体智为至极切要。又行持者,若未得起灭之要,则心所渗漏之妄念,皆是集积轮回之业因,故无论起粗细之妄念,须要起灭随无,而善护修,是为紧要。

旧识境中无连续,

知是解脱之法身,

比如水中之图画,

自起自灭续不断。

谓于凡所生起妄念不纵之使炽,亦不以念治念,唯不离自然本体,以观照之。妄念所现,知其自相,即可护持起灭,使无连续性,如水中绘画然。

是时妄念虽自灭,而未清净,盖仅了知妄念,而尚不能断惑乱之业流。若了知彼时,且同时即识知显见自识之智性,则自然安住。妄念灭处,清净随得,且更为重要。如水上绘图,即绘即消,绘与消同时故,念起念灭亦同时,而本皆清净,自起自灭,密密绵绵,相续不休,得任运矣。是于对起妄念,不做遣除,起者任其起,其所起者,皆为本元清净性中之道行,修持者应知之。

所现明空赤露食,

所起法身妙用王。

盖依于妄念,调修法身,则所现之妄念,皆调现为自性之妙受用,即五毒妄念所现之粗者,皆令具自性解脱之光力,明空成受用也。又凡所起一切妄念,皆为由自性通彻之境所起之妙用,以无取舍心护持之,因其生起及灭,固未能超越于法身妙用王之境也。

随妄本净阿拉拉,

显相与串习相同。

妄念虽具无明色相,而其自性未出智慧法身之清净中,故于广大不断之光明所照中,一切妄念所起,自性原空也。如是长久串习行持,则妄念自起调治,动静无分,得无坏住。

解法殊胜最妙要,

无此解修皆谬道。

极其功用,虽现喜忧疑虑等妄念,与凡夫同,然不如凡夫起成坏之实执,集诸行业,而随贪欲力成转移。故瑜伽行者当念生时,初认识妄念之相,其相随灭,如遇旧识之人相同;次则妄念必自然灭,如蛇结然(自结自解);最后,妄念亦无利无害而隐灭,如盗入空室然,是为解法之最要妙。颂曰:“知修不知解,与禅天相同”。若不具如是解法妙要之修习,虽心坚住禅定,亦落于上界之禅定。或有以了知妄念起住为足者,此与下劣狂惑,有何差别?或偏于空性,求法身印契等思量,然遇恶缘时,则所修持不能解除,而反自现过失也。

具解无修法身境,

解道坚定第三要。

起灭、自灭、定灭等,虽如何立名,然皆是妄念自灭,随妄本净。此灭解相,即自解脱现量唯一之要,亦即自性大圆满殊胜法门不共之妙。若具此要者,无论所生是何烦恼妄念,皆显现为法身,妄念净为智慧,逆缘成为助伴,烦恼成为道行。不舍轮回,而住清净。解脱染净之缠缚,无功用修证而任运也。如无此解法之道力,虽骄矜有至高尚之见宗,甚深之修持,而实于心无利,烦恼之力未退,非真实之道也。若得此自起自灭之妙要,虽至高见地之持法与甚深修法之缘依,微尘分亦无有者,其自性亦决然能从二执之缠缚中得解脱。如到金洲,求他石了不可得。任何所起之动静妄想,皆唯现成之真实定境。复求迷乱自性者,了不可得。如是解法,方为判别得要、不得要之准绳。

具三要之见宗者,

融合悲智之定者。

万法即真如,

真如即万法。

如上三要,乃自性大圆满之见、定、行、果四者,在自性了彻之境中,统摄为一面,行之最极心要。亦是即定即行之要,也是既定既行之要门也。其他宗论,皆于所知境中,以教理正语种种度量而抉择见宗,本法门不取于彼,于何时了悟赤裸裸之智慧性,即何时得其自性智之见宗。见与定虽分述,而体实一,故于行持中分见、定、行之三要,亦无失也。

如此行持自性大圆满本清净之无失要道者,实为九乘之顶巅,如王行时,必有眷属持卫,随从而具。其余一切乘之道即随从,而为此要道之台架与助伴。尤有进者,若见本净自性般若光明相时,则由定所生般若之功用更炽,其智慧广廊中,如夏水瀑流,由空性之本住,起现大悲,入无方悲悯,是亦法尔然也。

随契佛子一切行,

三世如来虽聚议,

较此无有他胜法。

如是空性与大悲双运之要道,若现证时,其他六波罗蜜道所摄之佛菩萨如海诸行,一一自现作用,似日之与光。如是与福德资粮合作,而广为利他之行,以圆成真实之见宗,而为无染寂乐之助伴。如是見、定、行三要乃过去、现在、未来诸佛密意之中心,一切乘之頂巅,一切心要之王。金刚心之要道门中,实无有较此至极果义再殊胜者。

自性妙用法身库,

智慧藏中宝库藏,

不同他石诸精英。

此方便所说义,实为传授要门之心血,文句虽少,然此述作,皆由于自性所起妙用也。上述等义,虽修慧无多及,然于上师示教,能由闻慧断增益,思慧善抉择,即具修慧,实一切智慧之宝中宝。非同于世间之库藏,仅解暂时之贫乏而已也。

胜喜金刚遗嘱教,

三种传承之心印。

此三要开示椎击三句义,为化身胜喜金刚入涅槃时,由天空中,示与上师文殊知识,文殊知识上师既契合祖心,印成无二无别之要门,而传出承之。后分三传:(1)于如是方便要义,了解妙要之遍智法王祖师,即身现证一切本净法门之密意,而得妙觉圆满如来心印传承。(2)于持明无畏洲,示现智慧身,以持明表示,摄受及传授与无畏洲祖师。(3)于吾等具恩根本上师以口语耳传方便,直指即见法尔现量,即现在所住之众生功德主(指大德上师)。

付与心子记持之,

是诚深义与心腹,

具诚心语义扼要,

义要不可轻弃之,

慎勿漏失此方便。

如是口诀,乃库藏之精英,心之明点,于不行持之人,示之可惜。然如彼能行持要义且能即身成就之人,若不示之,又殊失悲,故此口诀,总应如保生命而护持之。

附:

贡噶上师椎击三要诀撮要口示:

心注眼,眼注空,为一切要中要(须参仰兑修法)。

三要者:

(一)见:知自心相。依妄念缘念之起,而观察自心本相,认知法身自性。

(二)定:决定信之。融妄念为法身妙用,熟识法身。

(三)行:坚固定之。于念灭上坚固而定,念无连续,法身之见不忘。

心注眼,眼注空,为一切要中要(须参仰兑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