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年间一个真实因果故事

文章来自网络

《清稗类钞》中记载了光绪年间的一个真实因果故事。

江苏的贾先生,在上海租界一洋行工作,深得老板信任。端午节前,老板派他去城南一带收欠款,他带上皮袋子就出发了。事情进展的还算顺利,到中午,共收得银洋一千八百多块。贾先生走了半天,说了半天,早已是口干舌燥,疲惫不堪。正好来到“十六铺”的茶楼,进去匆忙喝了点茶就急忙赶回去交差,以便好好休息一下。

贾先生回到商行才发现皮袋子不见了,顿时如雷轰顶、大汗淋漓、吓懵了,慌乱中更加说不清道不明。老板看他神色慌张、张口结舌,语无伦次,认为其中有诈。于是厉声斥责他辜负了东家的信任,并说如不赶快归还就送他见官。一千八百多银元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阿,如果不乱花,足够一个人用一辈子,他贾先生又如何赔得起呢,责任重大,又有口难辨,感到这辈子完了,绝望地大哭起来。

话分两头,另有一位浦东人,姓义,也在租界从商,因运气不好,赔了个精光,于是买好了那天午间的船票准备渡江回乡。因为离上船时间还早,也来到“十六铺”茶楼,想慢慢喝着茶来消磨这段时光,也好考虑一下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恰好是在贾先生刚匆匆离去时义先生就到了。义先生刚坐下,发现身边的椅子上有个小皮袋子,也没多加理会,慢慢喝起茶来。许久仍不见有人来取,义先生疑惑起来,提了提感觉沉重,打开一看,他眼珠子差点没惊的掉出来:竟然全是光闪闪的银元!

义先生惊喜交加!这可真是一笔大财啊,它不但可以改变自己目前的穷困潦倒状态,而且后半生衣食也有余了。但他又转念一想:不行,钱财是各有其主的,这钱我不能要!要是因为我把钱拿走了,失主因此而丧失名誉,甚至失掉性命,我的罪孽可就佐大了!

那个年代,一般正经人都知道“不义之财不能取”的道理。义先生心想:既然今天让我拾到了这些钱财,我就应该尽到责任、物归原主。

到了吃午饭的时候,茶楼的客人只剩了八九个,看他们的神色,没有一个象是丢了钱的,只好饿着肚子等下去。

一直等到掌灯的时分,茶客都回家去了,只剩了义先生一人,他仍然聚精会神地注视着过往的人……。

突然,他看到一个人面色惨白、锒锒跄跄的朝这里奔来。来人正是贾先生,后面还跟着两个人。一进茶楼,贾先生就指着这个茶桌对那两人说:“就是那里,我当时就是坐在那里的!”,三人径直向义先生桌子走来。

义先生看得出他们就是失主,笑着对贾先生说:“你们掉了钱袋吗?”贾先生不可置信的盯着他一个劲的点头。“我等你们很久了”,义先生说着拿出那个皮袋子给他们看。贾先生感激的浑身颤抖,说:“您真是我的救命大恩人哪!没有您,我今晚就要上吊了!”

原来,贾先生发现钱丢了时,就想返回去沿途找一遍,虽然能找回的希望渺茫,但也只有这一条路了。可是主人怕他潜逃,不准他出门,他费尽口舌说了半天,主人才叫两人陪他出来寻找,还嘱咐陪人务必把他带回去。

二人互报姓名后,贾先生要以五分之一作为酬谢,义先生坚决不要;又改为十分之一,义先生还是不要;再改为百分之一,义先生生气了,严词拒绝。贾先生不知如何酬谢才好,于是说:“那我请您喝酒,好吗?”义先生仍然坚决推辞。最后,贾先生说:“不谢我心怎安!明天早晨在下在某某酒楼恭候,恳请恩公大驾光临,不见不散。”说罢一揖,掉头走了。

第二天早晨,义先生居然来了。贾先生正要施礼再谢,义先生却抢先道谢,说:“多亏您昨天丢了钱,让我捡回了一条命!”贾先生一头雾水,正待细问,义先生接着说:“我昨天原定渡江回乡的,已经买好了午间一点钟的船票,因为等您来取钱把船耽误了,回到住处得知,那条船行驶到半途被急浪打翻,船中23人全都淹死了。我如果上了那船,岂不也一命归西了?是您救了我的命啊!”说罢再拜。两人互相感激的一塌糊涂。

周围的客人们听了都啧啧称奇,纷纷举杯向他二人祝贺,说义先生一桩善举挽救了两条人命。

故事到此还没结束。贾先生三人回去后,把事情一说,老板也十分惊奇,感慨地说:“这么好的人真是难找啊!”非要见见义先生不可。结果两人见面后非常投缘,经过一番长谈后,老板极力挽留义先生,并高薪聘请他主管账目。几个月后老板就招义先生当了上门女婿。再以后干脆把生意全交给了他打理。

穷困潦倒的义先生拾金不昧的故事很快传开了,他的诚信、仁义赢得了人们的赞叹,大小客商都纷纷找上门来与他做生意,他家的生意越做越大,后来义先生竟拥资数十万,成为了当地的大富翁。

这个故事再次告诉我们,“善恶报应”是一点不假、一点不会错的,关键时刻的善恶一念,就将决定自己的未来命运。

【注1】:
《清稗类钞》,清——清朝;稗——田地里的一种杂草,这里是指微小、琐碎、不正规的史料,如笔记、掌故、遗闻等;类——类别,分类;钞——同“抄”。清稗类钞——即分类抄录的清朝野史。由晚清遗老(举人)徐珂(1869年~1928年)编撰。该书仿照《宋稗类钞》和《明稗类钞》体裁,共分九十二类,一万三千五百余条,约三百万字。

该书上起顺治、康熙,下迄光绪、宣统,内容丰富,分类清晰,检阅方便,可作为清史之补正,对研究清朝很有价值。191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分为48册,1984年中华书局重印,加上新式标点,分为13册。

【原文】:

吳某不沒人之金囊

光緒朝,吳人某甲習商於上海租界某洋貨肆,主人嘉其眨湃沃6宋缜皵等眨箶y小革囊收款南市,晨出至日中,得銀幣千八百餘元,匆匆飲於十六鋪茶樓,歸而失其囊,倉卒莫省所失地。主人疑其詐,皆申申詈,且謂不立返者,必送之官,甲百口莫能辨,遂大哭。

有浦東人某乙者,亦習賈租界中,方失志懊喪。是日,將渡浦歸,與甲差一二分時,同過十六鋪,登樓茗飲,適見有囊遺於案,取而啟視之,則巨金也,既驚且喜,旋又自忖曰:「此纍纍者,吾若取以歸,寧不足療吾貧,且半生溫飽有餘矣。顧物各有主,彼或以是金故,喪名譽而殞身命,於吾心奚安!貧富,命也。吾今既見之,宜盡吾責,坐待其主者來,得歸乃已耳。」於時亭午,座客僅八九可數,遍視顏色,無一似失金者,乃忍飢坐,目炯炯注人叢中,卒無得。至夕照橫江,疏燈點水,
樓中人盡鳥獸散,甲面色悽白,隨二人倉皇至,蓋甲幾費唇舌,其主人始牽率以出也。乙察其真,笑迎之曰:

「子豈失金囊者乎?吾望子久矣。」言已,以革囊示之。甲感激涕零,不知所以謝,且告之曰:「非子,余今晚欲自縊。」既相敘姓名,甲以五之一為壽,不可;則十之一,又不可;則百之一,乙峻拒勿受。乃曰:「然則飲乎?」乙仍堅辭。三人者,約明日必枉顧而去。

翌晨,乙果赴約,謝曰:「吾賴子失金,得免葬江魚之腹。昨吾將以午後一時渡江,詎渡者二十三人,中流遇急浪,聞皆溺死矣。」以一舉而全兩人,皆嘖嘖稱賀。甲之主人謂乙有至性,更留與談,俾管領簿記。

女年十九,美而慧,主人契乙甚,數月,遂置甥館。乙得憑藉,致力商業,竟擁資數十萬,為富家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