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关于邪淫定义

《优婆塞戒经》:

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单曰无。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淫。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泥、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

白话译文:

若在“非时”[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日期及时间],“非处”[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处所及“三道”],“非女”[除女性以外的,各种不同性征的人、畜之类],“处女”[未婚女],“他妇”[有夫之妇],“属自身”[在自身行淫]等情况下行淫的,均为邪淫。

邪淫罪,只有东,西,南三大洲有,北郁单越洲则无邪淫罪。

若对畜生{女},对已经坏烂的[女尸],对众多[女性],对狱中的[女犯],趁人之危,对逃亡的女性,对师长的妻子,对出家尼众等亲近,作非梵行的,名为邪淫。

已经出家的人,虽已无所系属,但对自己的亲属,王属等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在恶世时,乱世时,暴君出世时,怖畏时刻,若强令自己的妻妾剃发出家,当出家后,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及大便道]作非梵行的,得淫罪[有关“三道”,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得不同轻罪或重罪。此处从略]。

在道路边,塔庙边,祠寺边,大众集会之处,若自身,若与他人在上述等地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父母,兄弟,国王死亡后“守灵”期内,或先与他人约会,或先应允他人,或先接受财礼,或先接受邀请[其目的是为了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木,泥,画像旁(指圣贤像),以及死尸等人边,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自淫”时[因无实体对象]起妄心,產生了与他人作非梵行想(把他人想象为自己的配偶);又见到属他人之妻,不怀好意,產生了自己与之作非梵行想,这种单方面的“意淫”,也名邪淫。

以上所列举的邪淫罪,也有轻重,从“重烦恼”[如贪嗔痴比较强烈],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发生的,则得轻罪。

《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

若行不应行,名欲邪行。或于非支、非时、非处、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若秽下时、胎圆满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是名非时。若诸尊重所集会处,或灵庙中,或大众前,或坚硬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隐,如是等处,说名非处。过量而行,名为非量。是中量者,极至于五,此外一切皆名过量。不依世礼,故名非理。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摄。若有公显,或复隐窃,或因诳谄方便矫乱,或因委托而行邪行,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大智度论》卷十三

邪淫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诱诳,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淫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不作,名为不邪淫。问曰∶人守人嗔法守破法应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为邪?答曰∶既听受一日戒,堕于法中,本虽是妇,今不自在。过受戒时,则非法守。有娠妇人,以其身重,厌本所习,又为伤娠。乳儿时,淫其母,乳则竭。又以心着淫欲,不复护儿。非道之处,则非女根,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

《大乘造像功德经》:

弥勒!有四种业,能令丈夫受二形身,一切人中最为其下。何等为四?

一者、于尊敬所而有烝秽;(这个理解为乱伦。)
二者、于男子身非处染着;(这个理解为男-男性事。)
三者、即于自己而行欲事;(这个理解为手淫。)
四者、詃卖女色而与他人。(这个理解为组织妇女卖婬牟利。)

若有众生曾行此事,深自咎责,悔先所犯,起净信心,造佛形像,乃至成佛不受此身。

弥勒!复有四缘,令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爱欲,乐他于己行丈夫事。(指男-男性事等性心理异位)

《菩提道次第广论》: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谓除产门所有余分,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此说亦同。非处所者,谓诸尊重所集会处,若塔庙处,若大众前,若于其境有妨害处,谓地高下及坚硬等。马鸣阿阇黎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大依怙师亦如是说。非其时者,谓秽下降胎满孕妇,若饮儿乳,若受斋戒,若有疾病,匪宜习故,若道量行量谓极至经于五返。马鸣阿阇黎云:“此中非时者,秽下及孕妇,有儿非欲解,及其苦忧等,住八支非时。”大依怙尊亦复同此,稍差别者,谓昼日时,亦名非时。非支等三,虽于自妻,尚成邪行,况于他所。意乐分三,想者《摄分》中说,于彼彼想,是须无误,《毗奈耶》中,于不净行他胜处时,说想若错不错皆同。《俱舍释》说: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业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计,谓成不成,烦恼者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欲行诸不净行。加行者,《摄分》中说,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释》说,如此则无根本业道,前或意说非根本罪,然须观察。究竟者,谓两两交会。

(“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译文:若与别人付钱蓄养的娼妓行淫,便是邪淫,自己付钱嫖妓,不属于邪淫。)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此经南传不承认,藏传甘珠尔里没有)

淫戒第三

原文: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应生欲想欲觉。尚不应生心。何况起欲恚痴结缚根本不净恶业。是中犯邪淫有四处。男女黄门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亦同于上类。

白话文翻译:佛告诉比丘们:优婆塞不应该生起欲想和欲觉,淫欲之心尚且不应该生起,何况发起贪欲、嗔恚、愚痴三毒齐具的烦恼根本不净恶业。这其中犯邪淫的情形有四种:男性、女性、被阉割者、两性兼有者。女性:女人、雌性非人、雌性动物。男性:男人、雄性非人、雄性动物。被阉割者、两性兼有者的情况也同于以上的分类。

原文:若优婆塞。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行邪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二处行淫犯不可悔。若发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

白话文翻译:如果优婆塞,与女人、雌性非人、雌性动物,口、肛门、产道三处行邪淫的,犯不可悔罪。如果与男人、雄性非人、雄性动物,被阉割者,两性兼有者,于口、肛门两处行淫的,犯不可悔罪。如果发心想要行淫,没有和合的,犯下等程度的可悔罪。如果二身和合立即中止淫行,犯中等程度的可悔罪。

原文:若优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于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余轻犯如上说。三处者。口处大便小便处。除是三处。余处行欲皆可悔。

白话文翻译:如果优婆塞,女仆已经婚配有主,在此期间与之行邪淫的犯不可悔罪。其他轻犯的情况如上所说。所谓三处:口处、大便处(肛门)、小便处(产道)。除了这三处,其它地方行淫欲都是可悔罪。

原文:若优婆塞。婢使未配嫁。于中非道行淫者。犯可悔罪。后生受报罪重。

白话文翻译:如果优婆塞,女仆尚未婚配,在此期间与之三处以外行淫的,犯可悔罪,但来世将会受罪苦重报。

原文:若优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处。犯不可悔罪。余轻犯罪同上说。

白话文翻译:如果优婆塞,有男性僮仆等,与其口、肛门二处行淫欲,犯不可悔罪,其他轻犯的情况如上所说。

原文: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白话文翻译:如果优婆塞同妓女行淫,不给钱的,犯邪淫不可悔罪;给了钱的不犯。

原文: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淫。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

白话文翻译:如果人死乃至动物死后,身根没有坏,和这些尸体行邪淫,如果尸身是女性,在口、肛门、产道三处行淫,犯不可悔罪。其他轻犯的情况如上所说。

原文:若优婆塞自受八支。行淫者犯不可悔。八支无复邪正。一切皆犯。

白话文翻译:如果优婆塞在自己受八关斋戒期间,行淫欲的,犯不可悔罪。八关斋戒期间,不论邪淫还是正淫,都犯戒。

原文: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白话文翻译:如果优婆塞,即使根本没受戒,但是破坏了佛弟子具清净戒行之人梵行的,虽然没有犯邪淫戒之罪,但是这一生以后永远不许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戒。

原文:佛告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受罪如伊罗龙王。

白话文翻译:佛对比丘们说:我有两种身,生身和戒身,如果善男子为我的生身造立多宝塔,高至梵天,若有人破损此塔,其罪过尚属可悔,但亏损我的戒身(坏失戒律)所犯的罪无量,所受罪报就像伊罗龙王一般。